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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毓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42页(404字)

【生卒】:1891—1959

【介绍】:

广东宝安人。

又名苏梅。女。1904年(光绪三十年)留学日本。

次年加入中国同盟会。

1913年留学法国。1919年任中国参加巴黎和会代表团随员。

1925年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与丈夫魏道明合开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律师。

1926年任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校长。

1927年任江苏省政务委员、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地方审判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

1928年初任考察欧美各国政治专使,并任驻欧代表。同年12月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民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

1931年任上海政法学院院长,并执律师业。抗日战争爆发后,任教育部次长。1941年随魏道明出使美国,任援华会名誉主席。

抗战胜利后,继续在立法院供职。

1949年后定居美国。1959年12月16日在洛杉矶逝世。

着有《中国的立宪运动》《我的革命年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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