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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84页(287字)

中国近代纺织厂中受到残酷剥削的未成年工人。

始于日商纱厂,后华商纱厂、丝厂纷纷仿效。年龄十四至二十岁,甚至八至九岁的儿童。经殷实铺保,并缴纳几元保证金方能进厂做工。规定学艺三到六个月,厂方只供给极差的住宿、膳食和极少的津贴。实际工作时间长达九至十一小时,授课时间一至三小时。“养成”后必须在该厂工作数年,领取比一般工人低得多的工资;未满规定年限离厂,除没收保证金外还要追回养成期的膳食费。1927年,上海纱厂工会曾提出取消养成工制的要求。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工人的斗争,养成工的生活条件略有改善。

日本投降后,养成工制基本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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