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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85页(224字)

国民政府根据宪法实施准备程序而设置的机构。

1947年4月成立。其任务是研究、考察宪政实施准备事项与各地准备进度,向政府提出有关建议等。

凡“制宪国大”代表均为该会委员。

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四人,主持会务。

秘书长一人,承会长命令处理日常事务。并设常务委员会,置委员九十五至一百二十五人。研究委员会、宣传委员会、考察委员会各置委员若干人、分办各项事务。1948年3月“行宪国大”召开之日,该会自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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