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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大借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72页(312字)

1913年4月,袁世凯为消灭国民党在南方各省的革命势力,实行独裁统治,以办理“善后”为名,积极筹集内战经费,未经国会同意,先后与英、法、德、日、俄五国银行团非法签订《善后借款合同》二十一款。

借款总额为二千五百万英镑,年息五厘,八四折实收,分四十七年还清。以盐税、关税及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中央税款为担保。规定以盐税为担保的借款,五国银行团有优先权;在审计处设立外国稽查员;盐务署下所设稽核总所及各地稽查分所,由华洋共管。此项借款扣除折扣、赔款和到期借款,实收仅七百六十万英镑,而四十七年本息竟达六千七百八十五万英镑之巨。

借款合同成立后,袁即向南方革命党人发动军事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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