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99页(257字)
藏语。
亦称噶布伦或噶隆。设于清代中期,是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以四人为限,三俗一僧,以僧官为首席官。平日以噶沙公所为办事机构,遇有紧急重要事务,禀知达赖喇嘛与清驻藏大臣。
当发生缺额或需补任时,则由达赖与清驻藏大臣共同提出两个名单呈奏皇帝选择任命。民国时期仍沿清制。1951年以噶伦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与中央人民政府谈判并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分子发动的叛乱失败后,国务院明令解散噶厦,噶伦制遂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