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63页(718字)
【生卒】:1875—1963
【介绍】:
浙江嘉兴人,生于江苏苏州。
字秉甫,号衡山。光绪进士。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留学日本东京法政大学。1907年毕业回国后,从事立宪活动,曾任浙江谘议局副议长。1911年武昌起义后,任浙江都督府警察局长。次年当选浙江临时议会议员,任军政府教育司长。
旋参加中国同盟会,入南社。1913年任浙江教育会会长。
1917年3月任司法部秘书,参加政学系活动。
寻南下护法,1920年任军政府总检察长。
1921年到上海,任《中华新报》主笔。次年去北京,一度任参议院秘书长。
1926年北伐军攻克浙江后,任浙江省临时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1927年四一二政变时,被国民党当局拘禁,获释后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并执律师业。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1935年12月参与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主张停止内战,共赴国难。
次年11月因主张抗日救国,与章乃器、邹韬奋、王造时等被捕入狱,时称“七君子事件”。抗日战争爆发后获释,被聘任为国防参议会参议员。
12月至汉口组织抗敌救亡总会,任主席,并创办《全民》周刊。1938年被聘为国民参政员。
1944年9月被选为中央常委。1945年冬在重庆被推举为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
1947年10月,民盟被国民政府解散后,去香港恢复民盟总部。次年1月,公开声明要“与中国共产党实行密切的合作”。
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被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1963年6月11日在北京病逝。着有《宪法要览》《制宪必携》《寥寥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