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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室优待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446页(257字)

经南京临时政府与清政府议和代表多次磋商议定。

1912年2月12日公布。主要内容有:清帝逊位后,尊号不废;岁用四百万元,由中华民国支付;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照常留用;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皇室私产由国民政府特别保护;皇族王公世爵名号概仍其旧;贵族权利与国民同等;私产受国家保护;皇族免服兵役;满、蒙、回、藏各族与汉族平等;原有私产受国家保护;王公世爵名号仍其旧;生计艰难的王公及八旗,由国民政府代为筹划;宗教信仰自由等。优待条件公布之日,溥仪正式宣布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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