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83页(4422字)

工资是与利润、利息、地租相并列的一种分配形式和分配范畴。

按照克思的观点,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1972,P.589)。马克思认为,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具体地说,其价值包括:为维持工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为训练工人掌握必要技术所需的费用(1972,P.193~195)。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有两个特点:其一,它始终是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说明工资问题。

其二,它特别强调劳动与劳动力的区分。后者的理论意义特别为马克思主义者所重视,认为它是解决李嘉图体系的第一个矛盾即劳动和资本相交换同价值规律的矛盾的突破口。关于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分,恩格斯强调“这里并不是纯粹的咬文嚼字,而是牵涉到全部政治经济学中一个极重要的问题”(1972,P.341)。在《资本论》第1卷第17章里,马克思运用反证法来证明工资不是劳动的价值而是劳动力的价值:(1)如果劳动是商品,它必须在出卖之前就存在,但当工人与资本家在劳动市场相遇时,劳动还没有开始和存在,因此它不是商品;(2)商品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如果劳动是商品也有价值。

那么它的价值该如何决定呢?只好说劳动的价值是由劳动时间决定,这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3)如果劳动是商品,工资是劳动的报酬,那么工人就不可能给资本家提供剩余价值,这样就否定了资本主义存在的基础(马克思,1972,P.585~586)。

工资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工资的决定和工资的波动。经济学传统上把工资理论分为最低生存工资理论、供给和需求工资理论以及生产力工资理论。但彼特(Schumpeter)认为这些并不是工资收入的不同解释,更不是互不相关的解释。

在古典学派的工资理论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将工资看作维持工人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并且始终把工资视为劳动的价格。生存工资理论始于重农学派。重农学派认为工资即工人出卖其劳动的价格高低不能完全由他本人决定,而是同购买他劳动的人双方协议的结果。“在彼此竞争的局面下,工人们不得不降低这一价格。”(杜尔阁,1961,P.21)在重农学派看来,工资是对劳动生存预付的“垫款”。工资之所以提前支付,是因为作为生产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使劳动力能够存活下去。工资作为一种“垫款”的观念曾经由康替(Catillon)、魁奈(Quesnay)、休谟(Hume)加以表述,后来由杜尔阁、斯密等进一步加以发挥形成了工资基金学说。工资基金是指可用于工资支付的基金,它代表着对劳动的需求,在任何特定历史时期,该基金与劳动供给一道决定了工资水平。

这一学说最终由J·S·穆勒提出,但他在朗格(Longe)、桑顿(Thornton)等人的批评下,又撤回了这一学说。但对穆勒是否最终放弃了这一学说,理论界仍是有争议的。

熊彼特认为,最低生存工资理论只是关于工资的长期均衡水平的原理,而不是一种理论。李嘉图学派依靠的是供给与需求工资在工资基金学说中采取特殊形式分析的短期问题,而萨伊和马尔萨斯也是利用供给与需求在工资基金学说中所采取的另外一种形式来分析长期和短期问题。

熊彼特认为,生产力因素也必须进入完整的工资理论,不应把它视为某一种工资理论。

大卫·李嘉图(Ricardo)作为古典学派最高成就的代表,有其独特的工资理论。

李嘉图明确区分了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

名义工资就是劳动的“市场价格”,即“根据供求比例的自然作用实际支付的价格,劳动稀少时就昂贵,丰裕时就便宜。”(1976,P.78)实际工资则被李嘉图看作是劳动的“自然价格”,按照他的说法“劳动的自然价格是让劳动者大体上能够生活下去并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裔所必需的价格。”(1976,P.77)李嘉图还认为,尽管劳动的市场价格可以与其自然价格背离,但总有一种趋势,使劳动的市场价格不断地与其自然价格相适应。有趣的是,尽管李嘉图在一般经济理论和政策上和马尔萨斯(Malthus)格格不入,但他却同意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并用之来解释工资问题。李嘉图也正是用工人人口自然繁殖率的变化自动调节工资水平的观点来说明市场工资必然只是等于工人最低限度生活资料的自然工资是一种自然趋势(1976,P.77)。

与斯密关于工人实际工资会随国民财富的增长而提高相反,李嘉图看到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工资有下降的趋势,这是由于:第一,“劳动工资就其受供求关系调节的范围而言,将有下降的倾向。因为劳动者的供给继续按照相同的比率增加,而其需求的增加率则较慢。”(1976,P.84)第二,“劳动的货币工资不会下降,而会上涨,但上涨的程度却不足以使劳动者购买商品涨价前那样多的享受品和必需品。”(1976,P.84)

在古典学派中,和李嘉图同时代的法国经济学家萨伊(Say)是作为斯密理论中另一种体系的阐述者而闻名的。

萨伊是在要素分配的理论框架中来解释工资的(1963)。萨伊的这一较为粗糙的分配论曾被马克思讽刺为“三位一体”公式:土地——地租,资本——利息,劳动——工资。19世纪70年代“边际革命”的兴起,使要素分配论得到了新的发展。

要素分配论和边际生产力理论被结合起来用以说明分配问题。按照这种理论,工资被认为决定于劳动这种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克拉克,1959,P.137)。马歇尔(Marshall)把均衡价格的原理引申到要素价格的形成上,得出了更加完善的要素分配论。按照马歇尔的分配论,每一要素的价格取决于其需求与供给。要素的需求由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决定,要素的供给则由要素的成本(包括实际成本和心理成本)决定。

具体到劳动要素上来说,劳动的需求由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决定,而劳动的供给决定于“培养、训练和保持有效率的劳动的精力所用的成本。”(马歇尔,1965,P.204~205)至此,边际分析和均衡分析被广泛用于经济分析,经济学也由“古典”进入“新古典”。按照新古典经济理论,工资与其他分配范畴(利息、地租等)之间相互消长的对立关系不见了。工资连同地租、利息和利润都成了互不相干地由各自的需求和供给分别决定,这就完全不同于古典学派和马克思的分配理论。

在工资问题上,不论马克思还是古典学派,尽管还存在着劳动力和劳动的概念的区别,但是二者都把工资看作是一个由维持工人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和费用决定并受历史、道德等各种因素影响的外生变量。因此,在总剩余里面,必然存在着工资与其他分配范畴相互消长的关系。

后来发展起来的新古典工资理论是建立在边际生产力基础之上的要素价格理论。

它不仅容纳了短期的供需分析,也包容了长期条件下的均衡状况。

但新古典的宏观分析受到30年代大萧条和凯恩斯(Keynes,1977)的挑战。凯恩斯强调了工资下调整的刚性或不灵活性。

照此观点,工资并不对超额供给起反应。但工资刚性的根源,凯恩斯及其追随者没能给出充分的解释,工资率被当作是外生,故不能说有一个凯恩斯的工资决定理论。

制度经济学在40年代的工资分析是突出的。

制度学派的劳动经济学有关于工资决定的陈述,但没有出现统一的理论,只是若干具有不同方法论倾向的特殊假说。到了60至70年代,新古典的分析逐渐复活,它用人力资本理论,信息经济学和新微观经济学充实后的新古典模型提供新古典的解释,胜过了制度主义的见解,并把这一方法扩展到集体主义、歧视分析和若干被凯恩斯之前的新古典经济学家们所忽略的其他重要领域。同时制度主义的分析转换为二元劳动市场理论,马克思主义传统则采取了激进经济学的形式,这两个学派都把注意力集中于贫困和失业现象。

另外,在新古典和边际主义合谐的大合唱中,却有新剑桥学派唱出了反调。新剑桥学派认为新古典的边际生产力分配论是一种不合逻辑的循环论证。因为按照边际生产力论,要确立工资率、利润率,必须先要知道劳动和资本的边际产品价值,而要知道它们的边际产品价值,就势必要先知道产品和各种资本设备的价格。

但产品价格和各种资本设备的价格离开了工资率、利润率却是无法确定的。因此,要确立工资率、利润率,就必须首先了解工资率、利润率,这样就导致了循环论证。按照新剑桥学派自己的模型,工资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维持工人生存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是和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一块计算的,另一部分是剩余产出中工人分享的那部分剩余,但工资总额一般是一个外生给定的量。

在工资外生给定,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既定的情况下,商品相对价格和利润率将被同时决定(斯拉法,Sraffa,1963),这样,工资与利润的互为消长的关系重新得到说明。

参考文献:

克拉克,1959,《财富的分配》商务印书馆。

恩格斯,197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

Holandor,1985,The Economics of John Stuart Mill,Oxford:Blackwell.

马歇尔,1965,《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

马克思,19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

威廉·配第,1981,《配第经济着作选集》,商务印书馆。

李嘉图,1976,《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

萨伊,1963,《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

斯密,1972,《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

斯拉法,1963,《用商品生产商品》,商务印书馆中译本。

杜尔阁,1961,《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商务印书馆。

凯恩斯,1977,《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

托马斯·曼,1982,《贸易论》,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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