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悖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393页(1931字)

标准的选择理论把效用理论和决策理论结合起来,以明确地表达某种选择标准,在这一标准下,经济行为人可从竞争的备择方案中作出决策。

政治科学领域涉及到的选择又称为“投票”(voting)。处理投票问题的选择理论就是当前相当流行的社会选择(social choice)或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不过,社会选择理论的起源至少可追溯到200年前的博尔达(Borda,1781)和(孔多塞Condorcet,1785),但社会选择的正规理论却是近40年前的阿罗(Arrow,1951)和布莱克(Black,1958)提出的。

社会选择理论试图弄清楚在一定的合乎理性的要求下,人们是否能够以个人选择顺序为基础,推导出社会整体的选择顺序。

考虑一个最常见的简单多数规则。假设有3个投票人向A、B、C三个方案投票,其偏好序矩阵如下:

尽管B就第一偏好得票最少,从而在许多投票方式下会落选,但它有强烈的要求成为被选定的方案,因为简单多数规则下B能够击败任何一个竞争者。集体选择顺序很可能是“BPAPC”,其中P表示“多数优于”。显然,B是非占优的(Undominated)。

然而,不幸的是多数偏好关系往往不能生成社会选择顺序。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如下:

3个投票人向3个备择方案投票。由表列可知,第一个人的偏好序是:“APBPC”,第二个人的偏好序是“BPCPA”,第三个人的偏好序是“CPAPB”,应用简单多数规则投票表决,多数人认为A比B更可取(第一和第二人);B比C更可取(第一和第二人)。这样,社会选择顺序似乎是“APBPC”。

根据“传递性”的逻辑一致性要求,必然有A比C更可取的结论。但按多数规则,C比A更可取(第二和第三人)。由此导致了循环的或矛盾的社会选择顺序:APBPCPA。这就是所谓“选择悖论”,又称为“投票悖论”、“孔多塞效应”、“阿罗问题”及“循环多数”现象等,它最初由孔多塞发现,随后交替地被遗忘和重新被发现,直到布莱克和阿罗的有关研究成果问世。

既然多数规则在选择时会产生不合理的结果,那么人们自然会去寻求其他的选择规则。比如“博尔达计数”法可使上述悖论消除。

博尔达的方法很简单,如果一共有m个备择方案,那么,在每张选票上列为第一的偏好计m分,列为第二偏好的计m-1分,依此类推,得分最多的方案被选定。上例中每个方案的“博尔达数”都是6,可以推测总体上三个方案无优劣之分,这就避免了“孔多塞效应”。

然而博尔达的方法又会产生一种悖论。考虑到上例基础上增加一个方案,个人的选择顺序矩阵如下:

按“博尔达数”从大到小排列的社会选择顺序是:CPBPAPD。这一选择结果与上例明显不同。可见,博尔达计数法完全依赖备择方案的数目,因而与人类理性选择的要求存在明显的冲突。

各种选择规则的存在伴随着相应的悖论。换句话说,人们追求公平和平等的社会规则,同时又会创造出新的不公平、不平等。

参考文献:

Arrow,K.J.1951,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New York:Wiley.

Black,D.1958,The Theory of Committees and Electio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Borda,J.C.1781,Memoire sur les elections au scrutin,Memoires de L’Academie Royale des Sciences,English translaton by A.de Grazia,Isia 44(1953).

Condorcet,M.de.1785,Essai sur L’Application de L’Analyvse a Caprobabilite des Decions Rendnes a le Pluralite des Voix.Pa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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