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斯塔的改革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492页(4060字)

吉里·考斯塔(Jiri Kosta)1921年生于捷克斯洛伐克的布拉格市,1947年毕业于布拉格商学院,曾先后在捷克斯洛伐克商业部和企业单位工作过。

1959年至1962年,考斯塔在布拉格的高等院校任教授,主讲政治经济学。1962年至1968年,他在捷克斯洛伐克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在这一期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考斯塔是1965年捷克斯洛伐克推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智囊人物之一。考斯塔教授的主要着作有:《十字路口的文明》(合着),《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对克思的理论和欧洲实践的思考》(1973),《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理论与实践》(1974),《捷克斯洛伐克1945年至1977年社会经济发展概况》(1978)。

考斯塔发表过两部关于中国的着作:《旅行札记:关于人民中国的经济和社会》(1974),《人民中国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1976)。

考斯塔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首先要搞清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概念的含义。

他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这样的一种经济体制,即建立在工业发展成熟程度较高的基础上,集体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国民经济的发展按计划进行,并且主要根据劳动成果分配个人消费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并不要求对私人使用的生产资料和私人组织的生产过程实行公有。

改变所有制形式如果指的是由中央计划机构取代私人资本所有者对生产资料行使支配权,那么就改革所有制关系这一点来说,并不完全标志着社会化的实现。社会化的真正含义是生产资料支配权转到全体人民及其具有民主结构的组织手里。考斯塔根据自己的定义与理解,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内容是:提出经济的计划目标,并保证实现计划目标。主要是:(1)社会计划的制定;(2)确定保证实现计划目标的合适工具。

因此,作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结构特征的那种计划,不单纯是“私人家庭收支”或“企业”的计划,而且是对经济决策者没有约束力的指示性计划。另一方面,计划不能仅仅局限于苏联模式的那种强制性计划的集权的指标计划形式,计划应该是公众民主参与一切计划的决策。对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分配关系,考斯塔认为,私人消费的全部产品主要实行按劳分配,其余剩余产品根据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的标准通过民主的有计划的决策,用于集体对产品和劳动成果的无偿消费。故而不通过自己劳动而获得收入或过分地无偿分配货物和劳务是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不相容的。

对于社会主义计划与资本主义计划的区别,考斯塔的看法是,总经济计划被称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体系的组成要素。毋庸置疑,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单个经济单位如个人、家庭收支、企业也进行计划,资本主义也借助于经济政治工具来实现总经济目的,这些计划相对来说的确缺乏联系并且对于总的经济发展也不能在结构上产生重大影响。

社会主义计划同资本主义实行的“计划”相比在质上的区别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们可以根据整个社会的优越条件在一开始就能预定所要达到的目标,并把这种发展当作目标计划和实施计划加以保证。因此,依据是否主要在整个经济层次上实行计划还是在单个经济层次上实行计划来区分体制是不正确的。

考斯塔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独创性地提出了将社会主义计划体系划分为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四个子体系:(1)计划目标子体系,其内容涉及在工业化或全面发展之间的任何选择;(2)计划形式子体系,其内容涉及在集权与分权之间的任何选择;(3)分配子体系,其内容涉及在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之间的任何选择;(4)决策子体系,其内容涉及在专家决策与集体决策之间的任何选择。考斯塔认为,对各个子体系的分析,决不能忽视其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而必须抓住各子体系之间最重要的辩证的联系。这四个子体系并不是处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这里并不存在由生产力单方面的原因所决定的计划目标和管理形式,子体系相互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可以十分明确地加以确定的。比如说,按劳分配决不是必然与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形式联结在一起的,它在分权计划中同样会发挥作用。

专家的决策形式不仅可以在中央集权的行政计划体系下实现,同样也可以在分权管理的情况下实现。对于子体系与商品生产的关系,都是在考察每一个子体系的多方面联系中才予确定的,不仅要考虑组织技术这些纯经济方面的因素,而且也要考虑它在社会经济结果方面的情形。这种把社会主义计划体系作为由若干个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紧密联系的子体系合成的总体来分析,并对各个子体系与商品生产的联系作了考察,从而将社会主义总的计划体系置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历史条件下加以论述的方法是考斯塔改革理论的重要特色,其中关于社会主义计划体系及其与商品生产的联系是考斯塔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

作为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研究者,考斯塔不断地按照新情况进行新的思考。

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苏联、东欧、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又一次掀起经济改革浪潮,经济理论与经济思维相当活跃,考斯塔进一步深入研究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改革,在过去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分类、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研究的基础上又提出了若干新的看法。考斯塔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的划分如下:

1.传统的苏联模式 这种模式的四个子体系分别为:(1)计划目标子体系为最大限度地优先发展重工业,忽视农业的发展;(2)计划形式子体系为采用中央集权的行政型管理体制;(3)分配子体系为按劳取酬,工资基金取决于计划量的完成;(4)决策子体系为权威主义决策,由中央任命各级管理人员。

2.分散的专家治理模式 (1)计划目标子体系为均衡增长,忽视个人消费;(2)计划形式子体系为分权制的计划加市场;(3)分配子体系为国家规定工资等级加上奖金;(4)决策子体系是专家决策。

3.分散的民主决策模式 (1)计划目标子体系为采用均衡增长发展战略,不仅重视个人消费,而且还重视社会的、文化的集体消费;(2)计划形式子体系为分权制的计划加市场;(3)分配子体系为国家规定的工资加奖金;(4)决策子体系为民主的共同协商。

考斯塔对三种模式的各个子体系作了比较研究。

在计划目标子体系中,他认为最大限度的增长并不总是最优的增长,传统的苏联模式为了实现重工业的最大限度增长而牺牲了农业和消费品的生产,造成消费品和食品短缺,这是一个教训。而后两种模式都把国民经济的均衡增长作为计划目标,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模式2重视个人消费,模式3不仅重视个人消费,而且强烈要求发展社会的、文化的和其他集体福利事业,包括治理工业污染、改善居住环境等。在计划形式子体系中,模式2和模式3差别不大,都是计划加市场,或者说“分散的控制”,但在不同的国家中,计划和市场各有侧重。

在分配子体系中,苏联模式的特点是企业的工资基金完全取决于计划量的完成;在模式2中,则取决于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加奖金,而奖金的多少取决于利润量的大小;模式3基本同于模式2。在决策子体系中,苏联模式中的各级管理干部均由国家机构任命。

在模式2中,专家也是由上级任命的。

模式3中的民主决策与前南斯拉夫的自治体制不同,在这种体制中,集体组织、经理和专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权力分配。

通过对这三种模式的比较,考斯塔倾向于选择模式3,基于他的认识,惟一能取得改革成果的方案,就是把计划经济因素和市场经济因素结合起来并保持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特征的方案。

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考斯塔认为特别需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对国民经济的控制计划,控制计划与集权计划的最大区别是企业计划不再同中央的计划指标联系在一起,控制计划是一种“指标性计划”、“信息性计划”或“方向性计划”。

这些指标只提供数据信息,不作为命令。但是并不是对国民经济所有部门都实行这种控制计划,而是有区别地对待。

二是经济调节手段,主要是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外贸政策、汇率政策等。

三是利用市场机制,主要是个人在消费与职业上有选择的自由;企业独立决定生产项目和投入的要素;实行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均衡价格;物质刺激,包括工资对于工人的刺激以及利润对于企业家的刺激;企业之间的竞争。

考斯塔还研究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机制应受到的限制。

参考文献:

关山,1986,《实物计划论》,中国经济出版社。

周新城,1988,《苏联东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光明日报出版社。

陆南泉等,1988,《苏联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李任初、周振华等编着,1988,《国外现代经济学说评介》,重庆出版社。

罗首初、万解秋,1987,《探寻新的模式》,四川人民出版社。

埃冈·纽伯格、威廉·达菲等,1985,《比较经济体制》,商务印书馆。

莫里斯·博恩斯坦主编,1988,《比较经济体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尤里·考斯塔,1988,《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比较》,重庆出版社。

尤里·考斯塔,1985,《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