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与再就业工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628页(1791字)

下岗职工是指从企业工作岗位上撤离、精简下来的企业在册职工。

下岗职工不同于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离开企业工作岗位,到企业外寻找其他工作期间,仍属于企业编制人员,可从企业领取一定的生活费,在人事管理、生活福利等方面与企业保持着不同程度的关系。职工下岗并不是因企业倒闭或被企业解雇。

有些下岗职工因企业暂时停工或开工不足而离开企业工作岗位,当企业恢复生产、充分开工时重新返回企业工作;有些下岗职工因企业解决冗员问题而下岗,相当于被裁减下来,很难再返回企业工作,从而实际上相当于失业人员。

我国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尚未建立起失业社会保障体系,职工及社会对失业的承受能力很弱,因此企业一般不采用辞退职工使之失业的方式,而是较多采用缓和的职工下岗方式。造成职工下岗的原因主要有:(1)企业提高效率、减少冗员的改革使部分职工下岗。国有企业在实行市场化改革以前实行统包统配的用人制度,往往不是按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是按政府的就业计划吸收职工,普遍存在冗员过多问题。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企业注重提高经营效益,按照效率原则对劳动力进行合理配置,实行职工竞争上岗,从而使多余人员成为下岗职工。

(2)技术改造、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进程加快使部分职工不能适应而下岗。

改革开放以来,在竞争压力下,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加快,很多技术改造倾向于增加资本节约劳动,从而使企业在编职工过剩,很多技术改造采用新设备、新工艺,对劳动者要求较高,部分职工难以胜任而下岗。(3)国有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降低劳动成本而使部分职工下岗。市场化改革以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劳动力配置合理、没有冗员负担的企业效率较高,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大多数国有企业受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劳动制度影响,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障等成本较高,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国有企业为降低劳动成本、提高竞争力而精简人员。

“再就业工程”是国家采取扶持政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动员全社会力量,对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施专项服务和管理,创造就业机会,促使其再就业的一项综合工程。1994年,劳动部组织上海、沈阳、青岛、成都、杭州等30个城市进行了再就业工程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1995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劳动部关于在全国实行再就业工程的报告,再就业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全面实施。

再就业工程的主要内容:(1)为下岗、失业职工介绍职业需求信息、求职方法。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掌握职工下岗、失业情况,收集、发布用工供需的变化、发展动态以及就业形势、政策等信息,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专项服务,如建立电脑联网的职业介绍系统等。

(2)开展转业和转岗训练,提高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的再就业能力,指导和帮助他们制定再就业计划措施,通过学习新技能实现再就业。转岗培训可由企业组织,或企业联合组织,或在行业系统内实行职业技能开发,或由政府劳动服务部门兴办社会性培训学校和中短期培训班。(3)引导帮助下岗失业职工进入劳动力市场,牵线搭桥,安排下岗、失业职工和招工单位进行面谈和工作试用。(4)增强参与再就业工程企业的经济实力,通过政策倾斜,扩大其安置下岗、失业职工的能力,鼓励其安置下岗、失业职工的积极性。

(5)政府给予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下岗、失业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6)支持和帮助企业调整企业内部用工结构,鼓励企业对下岗职工实施开发消化性安置,倡导企业之间、行业之间调剂交流对下岗、失业职工的安置。

再就业工程实施以来,在为下岗、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进行转岗培训、安置就业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把政府的政策措施与就业服务手段结合起来,将政府指导、企业支持和个人努力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深化劳动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经验和启示,有利于将劳动就业制度向市场目标引导和推进。由于企业改革的深化,下岗、失业职工不断增多,再就业工程的工作难度将增大,还需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并要将工作目标放到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就业新机制上来。

参考文献: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1997,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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