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际效用价值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707页(2931字)
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是一种以主观主义心理分析方法说明价值形成的主观价值理论。
物品的效用决定其价值的思想起源很早。18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加里安尼(Galiani)在《货币论》(1750)、《商业与管理》(1776)两部着作中认为物品的价值取决于物品的效用和稀缺性。与他同时代的法国经济学家孔狄亚克(Condillac)在《商业与政府的相互关系》(1776)一书中指出物品的价值取决于需要的强度和物品的稀缺性。
萨伊(Say)也是效用价值论的主张者,在《政治经济学概论》(1803)一书中认为效用是价值的基础,价值是衡量物品效用的尺度。在19世纪70年代之前,对边际效用价值论作出较为系统论述的是德国经济学家戈森(Gossen)他在《人类交换法则及由此而生的人类行为准则的发展》(1854)一书中所提出的欲望递减规律、享乐最大化法则为后来主观学派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奠定了基础。但是,效用论的早期代表人物的分析是不完善的,更没有形成流派。因此,他们的影响也非常有限。
19世纪70年代,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资本主义开始由自由竞争向垄断发展,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想销售其产品,获得利润,必须对消费者的需要、欲望进行分析,这导致了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转变,即由对生产的研究转为对消费的研究。
另一方面,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日益壮大,工人运动蓬勃发展。1867年,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并在工人阶级中得到广泛的传播。
《资本论》的出版同时也使庸俗经济学家的辩护理论完全失效。这迫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提出新的理论来反对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尤其是反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并以新的理论为资本主义进行辩护。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经济学界产生了一个新的流派——主观学派。1871年,英国的杰文斯(W.S.Jevons)和奥地利的门格尔(C.Menger)分别出版了《政治经济学原理》和《国民经济学原理》。
1874年,法国的瓦尔拉斯(Walras)出版了《纯经济学要义》。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是这一学派的核心理论。
根据主观学派的解释,价值是物品对人类的福利所具有的重要性。庞巴维克(BöhmBawerk)明确地指出:“价值的正式定义是一件财货或各种财货对物主福利所具有的重要性”(庞巴维克,1983,P.155)。
价值来源于物品的效用,即来源于物品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
一切物品都有效用,但并非都具有价值。当物品只具有为人类利益服务的一般能力时,它只具有效用,没有价值。当物品不仅是满足人类需要的因素,而且是人类福利不可缺少的条件时,才有价值。
换言之,物品要有价值,必须既有效用,又有稀缺性。
既然价值是物品对人类福利的重要性,因此,价值的大小应以这种福利的多少来衡量。
一般情况下,人类从物品所得的福利就是需要的满足。庞巴维克根据人们的主观感觉将需要划分为需要的种类和具体需要,并指出物品的价值“和需要种类的分级毫不相干,只同具体需要的分级有关”(庞巴维克,1983,P.162)。
根据戈森欲望递减定律,随着需要的满足,消费者所感觉到的享乐程度逐渐递减并达到饱和状态。也就是说,随着需要的满足,具体需要的重要程度逐次递减。
物品的价值是由物品所满足的一切需要中最不迫切的那一具体需要的重要性决定的。因此,“决定物品价值的不是它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即这件物品或类似它的一件物品在具体经济情况下合理使用时可能产生的最小效用”(庞巴维克,1983,P.167)。
关于物品价值的决定,主观学派的经济学家使用了不同的词语。
瓦尔拉斯使用的是“稀少性”。或“最后欲望强度”(瓦尔拉斯,1989,P.115)。杰文斯使用了“最后效用程度”(杰文斯,1984,P.75)。
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第一次使用了“边际效用”(维塞尔,1982,P.61)这一概念,并被主观学派普遍接受。总之,我们可以把决定物品价值量的规律归纳为:物品的价值是由物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的。
边际效用价值理论作为一种主观价值理论,其非科学性是明显的。首先,就方法论来讲,主观学派使用了非科学的抽象演绎法。科学的抽象法是从人们错综复杂的各种关系中抽象出生产关系,并以此作为决定其他关系的基础。而主观学派的抽象法却恰恰抽象掉了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关系。
他们以与世隔绝的鲁滨逊式的个人经济作为分析的出发点,用孤独的个人的心理感觉来说明价值问题,这就抹杀了价值这一范畴的社会历史性。
其次,效用的衡量问题成为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的致命弱点。
效用作为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是人对物的一种主观心理评价。
或者按杰文斯的说法,效用程度与感情的强度不过是同义语而已。感情的东西是根本无法衡量的。正是由于这一点,本世纪30年代以后,边际效用价值理论逐步被序数效用论所取代。
再次,边际效用价值理论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混乱的地方。庞巴维克曾明确指出,价值与需要的种类无关,只同具体需要的重要性相联。但是,他在解释边际效用决定价值的时候却违背了上述观点。
住在原始森林的农民,收获了5袋谷物。
第一袋是生活绝对必需的,第二袋是用来保持强壮和充沛精力所需的,……,第5袋即最后一袋是用来饲养鹦鹉的。谷物满足了重要程度不同的5种需要,谷物的价值是由第5袋谷物,即满足最不迫切需要的物品的效用决定的。在另一个地方,庞巴维克又指出,价值是由较重要用途的边际效用决定的,即价值是由满足较重要需要的物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的。木料的价值取决于木料用于建筑方面的边际效用,而不取决于木料用于燃烧方面的边际效用。
由此可见,理论上的混乱和矛盾是明显的。再者,当主观学派的经济学家用他们从孤立个人的经济中得到的经济规律来解释现实社会时,又不得不进行修改、补充,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价值理论二元的理论结构。
参考文献:
门格尔,1958,《国民经济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
弗·冯·维塞尔,1982,《自然价值》,商务印书馆。
庞巴维克,1983,《资本实证论》,商务印书馆。
斯坦利·杰文斯,1984,《政治经济学理论》,商务印书馆。
来昂·瓦尔拉斯,1989,《纯粹经济学要义》,商务印书馆。
萨伊,1982,《政治经济学概论》,商务印书馆。
伊·戈·布留明,1983,《政治经济学中的主观学派》,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