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夫曼定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764页(2968字)

一种关于工业内部结构变化的理论,即工业化过程中霍夫曼比例不断下降的规律。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业并非第二次产业,它只包括制造业。

1931年,霍夫曼(Walter G.Hoffman)在其最初的着作《工业化的阶段与类型》(德文版,Stadien und Typen Industrialisierung,1931)中,根据在1880年美国产业革命以来到1929年的50年间完成了近代工业化的二十几个国家的资料,研究了产业结构的历史局限形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他又在新着《工业经济的发展》(The Growth of Industrial Economies,1958)中补充了新的资料来进一步确证前着的观点。

如前所述,霍夫曼的研究不是涉及整个经济的,而只是将工业中的资本财货(生产资料)部门与消费财货(生活资料)部门提取出来,从中寻找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定规律性。

他认为,决定产业结构的要素主要包括:(1)生产要素(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的相对量;(2)国内市场及其国外市场的关系中的自然资源的配置;(3)技术进步的水平;(4)经营管理者的熟练程度、消费者的偏好及政治、社会结构等非经济要素。这些要素既是决定整个经济及各产业部门经济成长的原因,同时又是经济成长的结果。

但无论生产要素的相对量、地理要素技术状态如何,工业部门的构造通常都符合一定的规律。

这个规律就是,在工业化过程中,生活资料产业通常会首先发展,不久生产资料产业则更为急速地发展,最终在绝对值上超过前者。

因而,与生产资料产业的纯产值(附加价值额)相比的生活资料生产部门的纯产值的比率则持续下降。

这个生活资料纯产值(附加价值额)与生产资料纯产值(附加价值额)的比值,作为考察工业结构的指标,就是霍夫曼比例。当然,这个比率不会是一直有规律地、持续地下降,在危机期就有可能是上升的。但是,通常在危机走向复苏后又会出现上述下降倾向。

在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产业部门的分类问题上,霍夫曼是按照该产业的产品的最终用途来分类的。如果一个产业产品的75%为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该部门即为生活资料生产部门(或生产资料部门)。因而,从某种角度上讲,这种分法并不严密。

具体而言,其分类如下:

A.生活资料生产部门:

a.食品、饮料、香烟;b.衣物(含鞋类);c.皮革;d.家具;

B.生产资料生产部门:

a.钢铁、非铁金属;b.机械;c.运输用机器;d.化学;

这样,橡胶、建筑业、其他制品、制纸、印刷、给水、煤气、电力等产业被选出的8个产业占全工业纯产值的2/3,而且被排除的产业也与8个产业具有相同的纯产值比率倾向,因而可以说其间的差异并不会给整个分析结果带来巨大影响。

而且,他进一步将经济发展作了阶段性的划分,来说明这一比率的下降趋势。

在第一阶段,消费资料工业的生产在制造业中占据统治地位;在第二阶段,与消费资料工业相比,生产资料工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消费资料工业仍在制造业中占据统治地位;在第三阶段,消费资料工业和生产资料工业的发展规模并驾齐驱;在第四阶段,生产资料工业的规模超过消费资料工业而在制造业中占据统治地位。

在20世纪20年代,处于第一阶段的国家有:巴西、智利、印度、新西兰等国;处于第二阶段的有:日本、荷兰、丹麦、加拿大、匈牙利、南非联邦、澳大利亚等国;处于第三阶段的有英国、瑞士、美国、法国、德国、比利时、瑞典等国;处于第四阶段的国家还未出现。

霍夫曼提出,即使在类似的工业结构的发展过程中,两个部门的内部各个产业的发展仍然有着巨大的差异。

因此,在特定的发展阶段,都可以找到其主导性产业(Leading industy)。这个主导产业在各国各阶段的不同,是由于工业设地及人口、政治及社会结构等非经济要素的作用结果。通常,主导产业在最初的两个发展阶段里,是食品产业和纺织产业,在第三阶段为钢铁和机械工业。但在一些国家,在第三阶段,纺织工业也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霍夫曼比例

对霍夫曼的理论,已有不少学者提出异议。

库兹涅茨(Simon Kuznets)发现在美国经济中资本形成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是长期稳定的,根本不存在霍夫曼比例下降的倾向。因而,他认为,霍夫曼的观点过于简单化(1966年)。

日本经济学家盐野谷佑一(Yuyichi Sionotani)指出霍夫曼分类法是不科学的,轻重工业的划分与生活、生产资料工业的划分并不一致(1965年)。

盐野谷利用“商品流动法(Commodity Flow Method)”原则,采用消费资料与资本资料的产品分类,不分具体产业,使用总产值进行统计。结果证明:(1)从美国、瑞典等国的长期时间系列分析来看,资本资料生产在制造业中的比重大体稳定;(2)重工业比重的增大是一切国家都存在的现象;(3)凡人均国民收入超过200~300美元(以1950年价格计算)、工业化水平较高的国家,消费资料工业和资本资料工业的比例是稳定的;而处于这一水平之下的国家的霍夫曼比例将下降。即,在工业化初期,霍夫曼定理是适用的。至于重工业化率何以在资本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之间的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仍旧上升,有人认为是重工业内部的消费资料生产与资本资料生产的比例方式变化造成的。

参考文献:

Hoffman,W.G.,1958,The Growth of Industrial Economies,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Simon Kuznets,1966,Modern Economic Growth;Rate,Structure and Spread,Yale University Press.

盐野谷佑一,1965,《工业化的二部分模式——霍夫曼法则批判》,山田雄二、盐野谷佑一、今井贤一编,《现代产业发展阶段论》,日本评论社。

郭万达主编,1991,《现代产业经济辞典》,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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