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改革、整顿、提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543页(3763字)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经济方针。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尚未解决,就开始了脱离国情国力的“洋跃进”,导致经济工作中出现新的失误。直到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才开始全面认真地纠正以前的“左”的错误。全会指出:“由于林彪、‘四人帮’的长期破坏,国民经济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重大的比例失调状况没有完全改变过来,生产、建设、流通、分配中的一些混乱现象没有完全消除,城乡人民生活中多年积累下来的一系列问题必须妥善解决。
我们必须在这几年中认真地逐步地解决这些问题,切实做到综合平衡,以便为迅速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
经过1979年春季的酝酿、研究,在4月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调整,主要是调整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使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及其内部各部门能够比较协调地发展,使积累和消费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改革,就是积极而又稳妥地改革工业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整顿,主要是整顿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制定比较严密的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制度,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各项主要的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和本行业的历史最高水平。提高,指的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调整是中心,其他三个方面则围绕这个中心进行,并为这个中心服务。
调整大体分两个阶段:
1979年至1980年为初步调整阶段。采取的措施主要有:(1)集中精力加快农业的发展。要求在三五年内,国家对农业的投资在整个基本建设投资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提高到18%左右;对农业的贷款,从1979年到1985年,要比过去增加1倍以上;从1979年3月起,陆续提高18种农产品的收购价格。(2)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
优先保证轻纺工业生产所需的燃料、动力和原材料供应,适当增加轻纺工业所需的原材料的进口,增加轻纺工业的贷款。同时,放慢重工业的发展速度,调整重工业的服务方向。
一些机械工业和国防军工企业采取“重转轻”“军转民”等形式,生产一些工艺相近、产品对路的日用工业品。(3)缩小基本建设规模,停建、缓建不具备建设条件和不急需的建设项目,集中力量保证国家急需的重点工程,缩短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果。到1980年底,在建的大中型项目由1978年的1700多个减少到904个。
(4)认真调整整顿工业企业。
根据燃料、动力和原材料供应的可能,调整现有企业的生产规模。对那些产品没有销路、质量差、消耗高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以保证那些产品为社会所急需、质量好、消耗低、盈利多的企业能够开足马力进行生产。
整顿企业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5)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的生活。
以上措施使国民经济调整初见成效。但是,由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还没有摆脱“左”的思想影响,对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调整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八字方针的贯彻很不得力,国民经济发展中仍潜伏着相当大的危险。
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决定,从1981年起按照“该退的坚决退够,该进的坚决前进”的原则,对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主要措施有:(1)把压缩基本建设规模作为进一步调整的中心环节。对所有在建大中型项目逐个审查,该停建、缓建的都要坚决停下来。在基本建设管理上,要求所有大中型基建项目都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规划,小型项目也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规划。
(2)对部分生产条件不足的企业继续实行“关、停、并、转”。
对保留下来的小企业限期整顿提高,对农村社队企业进行调整。(3)坚持把农业放在重要地位,继续优先保证轻工业的发展。进一步放宽农村经济政策,鼓励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
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争取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对轻工业实行“六个优先”的政策(即原材料、燃料、电力供应优先,挖潜、革新、改造的措施优先,基本建设优先,银行贷款优先,外汇和引进技术优先,交通运输优先),确保轻工业、纺织工业加快发展步伐。(4)大幅度压缩国防、行政管理和其他非生产性开支,力争财政金融和物价的稳定。
经过第二阶段的调整,基本建设规模过大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轻、重的比例关系趋于协调,轻工业产品质量提高,花色品种增多,财政收支和信贷接近平衡,全国物价上涨势头有所缓解,调整取得了显着的成效。
在调整过程中,经济体制改革也着手进行,有力地配合了国民经济的调整:(1)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第一步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包工到组、包产到组发展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家庭联产承包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农业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打破了原来生产队的集体统一核算制度,改为生产队统一经营与各户分散经营相结合,以各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双层经营制度。
第二步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取消统购统派制度,放开农副产品的价格。
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初步成功,农村经济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2)城市改革的启动。城市的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
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陷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要让企业有更多的自主权。1979年7月,国务院下达了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核心的5个文件。
1981年5月国家经委、国务院体改办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巩固提高扩权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给企业扩权的内容概括为八个方面,即生产计划、利润留成和使用、产品销售、新产品开发试制、出口和创汇、价格、机构设置及劳动人事等,同时提出要减轻企业负担。改革初期,尽管放权极其有限,让利也微乎其微,但毕竟开始承认企业具有独立利益,因而有效地调动了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企业也开始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1980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扩大地方财权,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财政体制的改革带动了计划、基建、金融等方面的改革。同年8月,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要求广泛开辟就业渠道,适当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发展。
随着大批知青回城和城镇劳动力就业的需要,多种经营形式逐步恢复和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商业、饮食、服务等第三产业迅速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3)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我国在对内搞活的同时,也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并确定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具体措施有:第一,兴办特区。1979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授予两省对外经济贸易较大的自主权,从而拉开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的序幕。1980年8月,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的建议,兴办特区工作全面展开。特区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外资,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起到了示范和“窗口”的作用。
第二,扩大地方、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权,促进对外贸易,组织劳务输出,发展国际旅游业,有计划地引进适用的先进技术,支持重点建设和企业的技术改造。第三,利用外资,扩大资金引进规模。如兴办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吸收国外贷款,在国际市场发行外币债券等。
1979~1982年,由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所造成的不稳定状况逐步扭转。
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国民经济调整工作并未结束。1981年11月,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指出,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虽已取得了显着成效,但鉴于国民经济中的潜在危险还没有完全消除,有必要用5年或更长一点时间,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要切实改变长期以来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的一套老的做法,真正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走出一条速度比较实在、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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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85,《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