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需求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0页(504字)

亦称“相互需求原理”。

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最先阐述。认为一切国际贸易均可还原为物物交换;两国进行商品交换,其交换比率按双方需要而调整;商品价格取决于双方对各类商品需求的大小,并稳定在输出货物恰好足以抵偿输入货物的水平上。例如,以同一单位的劳动量和资本,英国可以生产10码呢绒或15码麻布,德国可生产10码呢绒或20码麻布。

根据比较成本论,德国可用麻布与英国呢绒进行贸易。

但如果交换比率为10码呢绒∶20码麻布,德国在国内也能交换,必退出贸易;反之,以10码呢绒∶15码麻布,英国会退出贸易。比较成本规定了两国的交换条件必须在10∶20到10∶15的上下限内变动。

设市场上交换比率为10∶17,英国需要17000码麻布,德国需要10000码呢绒,这时两国的相互需求使双方收支趋平衡,国内价格得到决定,贸易实现稳定均衡。如果英国对麻布的需求减少或德国对呢绒的需求增加,交换比率改变为:10码呢绒∶18码麻布,贸易对英国更有利;反之,如果交换比率改变为:10码呢绒∶16码麻布,贸易则对德国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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