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成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1页(380字)

对物资、资金、劳务或生产能力的利用,因选择一种方案而放弃的另一种方案所能获得的收益,即选择前一方案的代价。

例如,某种设备可以用于生产甲、乙两种商品,一旦用于生产甲商品,便不能再用于生产乙商品,这意味着生产乙的机会因生产甲而被牺牲了。因此在一定生产期内,生产乙的收益,就是选择生产甲这一决策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的思想渊源于奥地利学派。美国经济学家格林1894年在他所撰写的《痛苦成本与机会成本》一书中最早使用了这一概念,而最早用它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则是哈勃勒(Gottfried Harbier,1900-)。

他认为,产品成本并非以劳动时间来计算,而是以机会成本来衡量的,因此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在原则上是成立的,但它的假设前提应该抛弃。国际贸易理论中的新古典学派以机会成本决定产品价格为假设前提,验证了比较成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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