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贴补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4页(574字)

又称反津贴税或抵销税。

是对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奖金或贴补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贴补,并造成进口国生产的同类产品的重大损害,就构成征收反贴补的条件。反贴补税一般按贴补数额征收,其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抵消其所享有的贴补数额,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家的国内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

关贸总协定把它解释为:“为了抵消商品于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贴补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并规定贴补的后果会对国内某项已建的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国内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严重阻碍,才能征收反贴补税;反贴补税的征收不得超过“贴补数额”;对进口商品不得同时对它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反贴补税;对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征收的捐税,在出口时退还或因出口而免税,进口国对这种退税或免税不得征收反贴补税等。在“东京回合”谈判中通过了《贴补与反贴补协议》,进一步明确和补充了关贸总协定中有关贴补和反贴补税方面条款。

“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又制定和通过了新的《贴补与反贴补措施协议》,从贴补的定义、分类和反贴补的程序等方面较全面、详细地规定了国际贸易中的贴补和反贴补规则。目前发达国家的反贴补法规基本上是根据这项协议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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