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国家垄断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4页(209字)

一国政府规定全部或部分进口或出口商品由国家设立的国营贸易机构直接经营,或把某种进口或出口商品专营权给予私营大企业组织的制度。

目前发达国家的进出口国家垄断的商品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1)烟和酒;(2)某些农产品如粮食;(3)武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某些商品进出口实行这种制度,其目的在于排除外国企业在其对外贸易中的垄断,维护民族经济独立和对外贸易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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