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0页(373字)

一国或数国对某一国割断其对外联系的措施,分为:(1)政治封锁。

即数国共同决定不承认某一新国家或政府或同某国中断外交关系,或阻止该国参加某一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从政治上孤立该国。(2)经济封锁。

即一国或数国中断与某国的经济关系,从经济上隔离该国。

如禁止与该国的贸易往来,冻结该国在封锁国的物资和财产,中止与该国的一切财政关系等。(3)军事封锁。指通过封锁海上、陆上和空中通路,阻止被封锁国和其它国家的运输工具进出被封锁国的领土。军事封锁多数是海上封锁。它又可分为战时封锁和平时封锁。战时封锁是交战国的一项权利,1856年的《巴黎宣言》和1908年的《伦敦宣言》对战时封锁的规则作了规定。现代国际法对是否允许平时封锁是有疑问的,但它可被联合国用来作为强制实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义务的集体行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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