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关税同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7页(558字)

德帝国统一前,境内以普鲁士为首的各邦国之间为消除贸易障碍而结成的同盟,1834年1月1日开始。

在此以前,德意志境内诸邦国并存,关卡林立,有许多商业法规、度量衡制度和几百种地方性货币。它严重影响了国内市场的形成,阻碍了工商业发展。1818年最强大的邦国普鲁士首先在境内实行改革,废除关卡,取消消费税和国内关税的征收,宣布商品流转自由,对进口工业品只征收10%的从价税,允许原料免税输入。在普鲁士带动下,北德六邦于1826年结成关税同盟,取消相互间关税。1827年和1828年,南德关税同盟和中德关税同盟相继成立。1833年,由普鲁士领导的德意志关税同盟组成,参加同盟的18个邦国订立为期八年的关税协定(1934年起生效),以后在协定到期时即再延长。

1935年巴登等邦国加入同盟,同盟领土达8.2万平方英里(超过当时德国领土的三分之二),总人口为2500万人。关税同盟的主要内容是:废除内地关税,同盟各邦之间的贸易免税,对外贸易统一关税制度和税率。同盟还致力于统一货币、度量衡制度和商业法规,并先后与荷、希、土、英、比等国签订了商业协定。关税同盟把德意志境内大部分邦国结成了一个紧密的贸易经济区域,它的建立是德国走向经济和政治统一的重要步骤,并促进了德国产业革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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