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系四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4页(303字)

中日发展经济贸易关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983年两国政府首脑互访时共同确立。其基本内容是:(1)和平友好。即根据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两国之间现存的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两国的经济关系。

(2)平等互利。

即中日经济关系应该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从各自的需要和可能出发,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不断地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发展。(3)相互信赖。

是引导两个不同社会制度国家携手通往21世纪和世世代代友好下去的指导思想。(4)长期稳定。一方面指不管世界上出现什么风云变幻,中日关系都可以长期稳定;另一方面指在经济合作上两国存在着相互补充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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