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进口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2页(201字)

部门、地方自有外汇进口。

即我国政府各部门,各省、自治区、市外贸企业使用地方自有外汇(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自行组织进口或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外贸公司代理进口。实行进口代理制后,除主要成套设备项目和一些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大宗、敏感商品仍由国家用中央外汇集中进口,并由经批准的有经营权的外贸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外,其他大多数商品,各部门、各地方都可用自有外汇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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