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92页(358字)

全称国家指导价格。

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差率、利润率、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凡超越国家指导价的,将依法受到处理。

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指导价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商品价值变化、市场供求状况和国家政策要求,及时合理调整价格。国家指导价的制订考虑到以下因素:正常生产的产品成本、供求状况、国家政策和相关产品的价格。

工业品价格的确定要考虑中等生产成本、税金和利润。为了保持价格稳定,工业品的国家指导价格一般略低于市场调节价格,允许有合理的利润,对于那些受制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与劳务,企业有权根据国家定价的方针、政策和规则定价和收费,但不允许企业之间形成垄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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