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00页(611字)

1984年9月起,中国在对外开放地区中划定建设的有明确地域界限,通过外引内联,以发展工业和科技项目为主的区域。

截至1993年底,我国共有开发区600个,其中省级以下政府建立的开发区470个,国家级开发区100多个。我国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目的是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开发新兴技术,发展新兴产业,发展外向型经济,为本市、本省和腹地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服务。

其主要任务是集中举办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生产性企业和中外合作的科研机构,发展合作生产、合作研究、合作设计、开发新技术,发展出口商品,增加出口创汇;向内地提供新型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传播新工艺、新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有的还可以发展为国际转口贸易基地。开发区引进技术的起点比较高,不搞一般性的生产项目和生活措施项目。开发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是:(1)生产性企业的所得税按15%征收,经批准,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待遇;(2)地方所得税的减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决定;(3)企业合法利润汇出免征汇出税;(4)企业进口自用的建材、生产设备、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免征进口税,如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内销时,照章补税;(5)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免征工商税;内销产品照章补税;(6)外商人员携带进口自用的安家物品和交通工具,在合理数量内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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