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部门法编制国民生产总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29页(201字)

按照物质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所有部门的产值来计算国民生产总值以反映国民收入来源的方法。

按部门法或生产法进行计算时,各个生产部门要将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产值加以扣除,即仅计算各生产部门新增加的价值。商业、服务等部门的计算也按增值法进行。同时,按西方国民总产值核算体系,卫生、行政、教育、家庭服务等部门也创造国民收入,其计算方法为按这些部门获得的工资收入加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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