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169页(977字)
非洲中部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1983年10月中部非洲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加蓬首都利伯维尔举行会议,签署了中部非洲国家共同体条约,该组织正式成立。该组织的11个成员国(1994)是: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刚果、加蓬、喀麦隆、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扎伊尔、乍得、中非、安哥拉为观察员。
总部(总秘书处)设在利伯维尔(Libreville)。该组织的宗旨为:促进成员国之间在经济和社会活动各个领域进行协调和合作。
主要目标是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其他所有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建立和保持共同的对外贸易关税率,制定对第三国的贸易政策,逐步取消成员国在人员、财产、劳务、资本等方面自由活动的障碍,建立合作和发展基金。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为共同体的最高决策机构。
每年一次例会,在各成员国轮流举行,东道国元首担任当年会议的主席。另设有部长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
日常办事机构为总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此外共同体还有法庭、咨询委员会等机构。其主要活动有:1984年12月在布拉柴维尔举行第一次首脑会议,会议决定成员国在工业方面进行彼此协调,制定共同投资法;农业方面进行彼此协调,制定共同投资法,加强本地区粮食自给,实行农产品储备和交换政策;关税方面消除成员国间关税壁垒,建立共同对外关税,取消一切贸易限制,以逐步做到人员、财产和资本自由流动。会议还决定成立合作和发展基金,给本地区内陆国、岛国、最穷国以特殊照顾。
1986年1月,在雅温得举行第二次首脑会议,制定了1986年合作计划和1987-1989年3年合作计划,授权秘书处制定扩大共同体贸易、成立清算银行、发展交通运输等内容的行动计划;要求各成员国修订税制和税率。1987年8月,在利伯维尔举行第三次首脑会议,通过共同体今后工作计划,强调要加强成员国间贸易和交通运输合作。
1988年2月,在金沙萨举行第四次首脑会议,决定定期召开共同体国家经济活动圆桌会议;确定1988年行动计划是继续稳定成员国关税体制,并研究逐步取消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步骤。
1990年1月25-26日,在加利举行第6次首脑会议。
会议决定自1991年1月1日起,成员国科技人员可自由往来;自1992年1月1日起在共同体实行各类人员互免签证。会议还通过了1990年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