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03页(497字)

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确认已收到托运的货物,或者已把托运的货物装上指定的船舶,并保证在目的港向本单证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

按照商业习惯,提单代表货物,占有提单即占有货物的所有权,并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有权处理提单载明的货物。提单的作用表现在:(1)货物收据(Receipt of the Goods)。

承运人签发提单,表示他已按提单的内容收妥货物。(2)已签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从承运货物的过程看,当船方或其代理接受托运人提交的托运单(Shipping Note)、同意承运货物时,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而提单在这以后才签发的。(3)物权凭证(Documents of Title)。

提单代表着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凭提单请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因此,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它是有价证券,可在载货船舶抵达目的港之前办理背书转让。

转让提单就意味着转让物权。也可以凭此向银行办理抵押货款。

此外,它还有作为收取运费的证明,以及在运输过程中起到办理货物装卸、发运和交付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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