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23页(258字)

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或者,如果保证书规定保证人有权选择,保证人亦可采取措施履行合同。

履约保证书具体又包括了两种不同的履约保证:(1)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由保证人向受益人赔付约定的金额,其金额由保证书规定,通常为基础合同价金的5~20%。(2)保证书规定保证人有选择权,保证人可以以实物支付。这种保证书是英美国家的担保公司采用的办法,银行很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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