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封样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26页(229字)

国家商检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的一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8款规定:“抽取并签封各类样品。”具体做法是:从整批货物中选取代表性样品,由买卖双方签字并加以标签封识,商检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要求出具选择证明,包括选样的比例、方法和所代表的货物数量。所签封的样品作为对外成交、验货和解决争议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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