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检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27页(371字)

商检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对大宗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进出口商品、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以及国家指定由商检机构统一执行检验的商品等实施强制性检验。

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有关单位必须及时向商检机构办理报验,待检验发证放行后,方准输出或输入。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1)《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实施卫生检验的出口食品;(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应施检疫的贸易性出境动物产品;(4)根据《商检法》规定,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5)列入《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内危险品的包装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准装运货物出口;(6)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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