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检疫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32页(327字)

某国的动植物货物,须途经我国国境运往另一国家的一种检疫。

有关当事人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必须符合中国动植物检疫的规定,并经检疫合格方准过境;凡发现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名录所列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不准过境。过境动物的饲料受病虫害污染的,作除害、不准过境或销毁处理。对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须检查运输工具或包装,经检查合格的准予过境;否则,如发现危险性病虫害的,不准过境或作除害处理。动植物及其产品或其他检疫物过境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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