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服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14页(320字)

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内容。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这类服务分为七类,其中既包括个人消费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的消费服务:(1)设备和租赁服务。包括交通运输设备和非交通运输设备,但不包括其中有可能涉及的操作人员的雇佣和所需人员的培训服务。

(2)不动产服务。指不动产范围内的服务交换,但不包括土地的租赁。

(3)安装及装配工程服务。(4)设备的维修服务。

(5)伴随生产活动的服务。(6)专业性(包括咨询)服务。

如法律服务、与农林牧有关的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与计算机有关的服务、城市规划和环保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等;专业性服务中有咨询服务活动是国际服务贸易中新的服务项目。(7)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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