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载日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61页(307字)

航次租船合同中的条款之一。

指按照租船合同的规定,租船人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早装货日期。受载日和销约日之间的期间即为船舶的受载期(Laydays),如果船舶未在规定的受载期内抵达合同指定的装货港,就会给租船人带来诸如驳运费、仓库费等为准备装货而支付的费用损失。同样如果船舶在合同规定的受载日之前抵达装货港,也会给租船人在安排装船等各方面造成困难和不便。因此,航次租船合同要对受载日做出明确规定,有时还规定“不得早于某年某月某日”或“如租船人要求,装船不得早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这即是“不得提前条款”。

根据这种条款,如果船舶早于受载日抵达装货港,租船人没有义务提前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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