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维斯比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75页(440字)

全称为《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由于该议定书的准备工作是在瑞士的维斯比完成的,加之它是对《海牙规则》的修订,故简称《海牙-维斯比规则》。1924年制订的《海牙规则》,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的变化以及航运和通讯技术的提高,已显得越来越不能满足新形势的要求。

除此以外,第三世界和其它货主国家强烈指责原《海牙规则》过多地偏袒了船方的利益。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对第三世界国家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妥协,国际海事协会于本世纪60年代初起,着手对《海牙规则》进行修订,终于于1968年在布鲁塞尔公布了该《海牙-维斯比规则》。

它对《海牙规则》的适用范围、赔偿限额、集装箱和托盘运输的赔偿计算单位等做出了若干修改和补充。但终因起草该规则的国际海事委员会代表了英国及北欧主要航运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的谈判力量相对薄弱和松散,所以《海牙-维斯比规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海牙规则》不平等的性质。

该规则于1977年6月2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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