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94页(586字)
根据代理协议或授权书,接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的人,因而也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中间人。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保险业务的经营,这种委托可以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以是根据法律规定确立。他所代理经营的业务范围主要有以下内容:开展保险业务宣传,接受保险业务,出立暂保单或保险单,代收保险费,代理保险人查勘出险案件,代理理赔等。保险代理人的佣金由保险人根据其代理工作量的大小按比例支付,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由保险人承担。国际市场上保险代理人按授权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总代理、分代理、特约代理等。保险代理人一经确定,便与保险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险代理人的权利有:佣金请求权、补偿权和留置权。
保险代理人的义务有:从事经授权范围内的保险业务、遵循委托人的指令、运用适当的技术、履行财务职责和诚实行事。保险代理人如果违反约定的义务,就有可能丧失原有的权利,并承担造成损失的责任,严重的可以解除代理关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保险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自然人要成为保险代理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胜任代理保险业务的能力和从事商业性活动的专长。他不能是任何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的雇员,也不能是具有保险经纪人身份的人。法人成为保险代理人必须符合法人宗旨与业务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