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09页(634字)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以火车、汽车为主要运输工具的货物运输保险。

现行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我国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陆运险主要承保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和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此外,还对被保险人因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在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

陆运一切险除了承保陆运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如偷窃、短少、破碎等)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与海洋运输一样,采取“仓至仓”原则,即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到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车站满60天为止。该险的索赔时效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计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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