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的资金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34页(701字)

承包商承包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和使用,执行合同中的银行业务,及资金周转和计划管理工作。

资金来源可分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利用材料设备的出口信贷、银团贷款和合作基金。自有资金包括现金和其他速动资产及可以在近期内收回的各种应收款等。

借入资金是多数承包商的主要资金来源,它包括国内贷款和国外贷款两部分。国内贷款可分人民币和外汇贷款两种,分别由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办理;国外贷款有招标人的预付款,由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担保的外国银行的短期优惠贷款或商业信用。选择国外贷款银行时要注意以下因素:其一,该银行要有国际交往的信誉,为当地政府及公众信任,业主可以接受,且与中国银行有业务往来;其二,有好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同时收费率比较合理;其三,可以保证向外转汇,资金调动和转移较方便。利用国外银行资金的方式有现金、短期透支贷款、存款抵押贷款、利用业主开出的银行付款保函抵押、向银行进行中短期的贷款。短期透支贷款一方面为应付临时资金短缺,另一方面为转移某些支付当地软货币贬值的风险。对外承包工程的资金管理核心是加快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适时地通过“借钱赚钱”的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为此,要加强对发包人和相关银行、银团的调查咨询,确保其信誉。

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将占用的周转资金压到最低程度。

结算要及时(合同中最好注明延期付款的罚款措施),延期付款的通用计算公式如下:,其中F指含利息在内业主应付款额;P指业主应按时支付的数额;I指年利率;D指业主延期支付的天数。同时,承包公司应加强对国内外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总公司内部的统一调配,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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