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43页(717字)

工程咨询目前已成为工程建设中普遍采用的方法,对缺乏必要工程技术知识及管理经验的业主可以向工程咨询公司或咨询专业人员咨询有关工程的事务。

这些事务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对工程的调研、分析论证、可行性研究、方案比较、编制招标文件、对承包商资格预审、从事项目的工程设计、选购设备、材料、技术指导、监督施工和检查质量、试车投产、人员培训、协调和管理等工程事项。工程咨询合同就是为完成咨询工作由业主提出要求和必要的资料、数据,由咨询公司完成其中一项或几项咨询工作,并收取相应费用的协议书,也称为工程咨询协议书。当前国际工程咨询业务可分为四种:(1)投资前研究。解决拟建项目是否值得投资,是否有经济效益,包括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三个层次的研究工作。(2)项目准备工作。含项目概算、设计任务书、提出工程具体方案、制定执行计划和总体计划、编制招标文件、项目设计、起草技术说明等,有的还包括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评标等工作。(3)工程施工服务。含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状况,监督材料、设备的按时供应、签署工程合格证书、解释合同条款、控制财务预算、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调节业主与承包商的矛盾等。

(4)技术服务。含编制工程规划、研究项目组织管理、订立规章制度、为业主培训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等。工程咨询合同的合同条件,国际上有通用的范本。如国际工程咨询协会制定的“国际发包人和工程咨询公司合同样本”、“国际发包人和工程咨询公司合同共同条件”,国际顾问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客户与顾问工程师之间的国际协议范本和协议通则”,世界银行制定的“咨询人员服务合同”等可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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