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47页(462字)

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移动和配置的活动。

“劳务”指劳动力所有者提供给不具有对该劳动力支配权的单位或个人,能够满足某种需要的活劳动。这种活劳动可以提供生活服务,也可以提供给物质生产部门参与物质产品的生产活动,前者为服务性劳务,后者为物质生产性劳务。通过活劳动形式提供使用价值,从而使合作双方均获得经济效益。根据劳务的技术程度,可以分为普通劳务和技术劳务。

普通劳务指一般普通工人提供的劳务如建筑业中的土建劳务、一般工农业工人提供的劳务等,这类劳务也包含一定的技术因素,只是技术要求相对低些:技术劳务指含较高技术的劳务如工程师、设计师的劳务、高级厨师、医生提供的劳务等。根据提供劳务者的不同,还可以将劳务分为个体劳务和团体劳务。

个体劳务指单个个人的劳务;集体劳务指企业、个人组织起来共同提供劳务的团体。国际劳务合作主要通过三种形式进行:提供劳务和智力引进(含各种咨询)、国际承包工程、国际旅游等。

随着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提高与第三产业的发展,国际劳务合作必将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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