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48页(751字)

在国际劳务贸易中,无论是以劳务承包方式或以雇佣关系提供劳务,雇主和提供劳务的任何一方必须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确定雇主和劳务人员之间法律关系及其双方一切权力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即使雇主通过招募方式雇佣劳务人员,也必须签订聘用书,以确定雇主和劳务人员之间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其聘用书实质也是一种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分序文、条款和结尾三部分。序文写明签约双方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劳务合同中,通常称雇主为甲方,提供劳务一方为乙方。

劳务合同条款,由双方洽谈商定。对劳务人员的义务、聘用期限、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工作日、休息日、动员费(包括离赴任时在中国国内的旅行费、旅馆费、国际旅费、出国服装补贴和安家费等)、工伤、疾病、死亡等各个方面都应做出详细、具体、明确的规定列入专门条款。

对一些具体细节,可以商定后成文,作为合同附件。劳务合同的结尾一般要写明签订合同的地点和日期,并注明用何种文字写成,如果用两种以上文字写成,应说明每种文本的法律效力。

劳务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为保证劳务合同的执行,甲方应在劳务合同签订之后的一个月内或在劳务人员启程之前二十天内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用以劳务人员安置家庭和准备行装,该费用多少由双方视具体情况商定。

在劳务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无故终止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如爆发战争,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导致合同不能正常执行,雇主有权解雇劳务人员,终止合同。在该情况下,雇主应负担劳务人员为此而发生的损失,至少也应负担劳务人员回国旅费。

如因雇主单方面的原因,要求终止劳务合同,雇主除了承担劳务人员的旅费之外,还应向劳务人员支付至少三个月的工资。对于劳务期满,无雇主续聘的劳务人员,应遣返回国,旅费由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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