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易留成外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67页(268字)

留成外汇的一种,指不通过商品输出范畴而获得外汇收入的企业或单位,按规定将外汇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后可以归自己留用支配的外汇。

对于非贸易外汇收入,必须是在规定项目内的外汇收入才能按国家所规定的比例留成,主要包括:侨汇留成、旅游外汇留成、港口收汇留成、友谊商店收汇留成、寄售代销收汇留成以及其它允许的非贸易外汇收入留成。非贸易外汇留成的使用,也主要放在发展生产上,如旅游外汇留成,要用于发展旅游业和改善创汇条件方面。

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非贸易外汇留成的制度被结汇制和有条件的售汇制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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