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96页(416字)

对受益人交来的汇票和各种单据及其内容与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进行审核和检验的过程。

审单的原则是“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其内容应包括:(1)检查信用证正本、所附修改以及有关批注是否齐全,然后将单据与信用证逐字逐句全面地进行对照,审查单据的种类、份数是否齐全,签章、背书是否完整等。(2)审查各项单据的内容是否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例如,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规格、单价、金额、包装、唛头、起运地、目的地;有否分批、转船;有否超过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等等,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以做到单证一致。(3)以发票为中心,审核各种单据之间有无不相衔接或互相矛盾,做到单单一致,若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应要求出口商修改或电告开证行征询意见,以免单据寄出后遭到开证行拒付。有时也可征得受益人同意或根据受益人要求,以向开证行发函,提出不符点方式,改用信用证项下托收方式处理,开证行在征得开证人同意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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