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01页(529字)

以延期付款成交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过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个类型。

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内容是:(1)出口商与进口商在洽谈设备资本货物贸易时,如欲使用福费廷,应事先和其所在地银行或金融公司先行约定,以便做好各项信贷安排。(2)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费廷”。

出口商向进口商索取货款而签发的远期汇票,要取得进口商往来银行的担保,保证在进口商不能履行支付义务时,由其最后付款。(3)进口商延期支付设备货款的偿付票据,可从下列两种形式中任选一种:由出口商向其签发远期汇票,经承兑后,退还出口商以便其贴现;或由进口商开具本票,寄交出口商,以便其贴现。两种票据均需进口商往来银行担保。(4)出口商发运设备后,将全套单据通过银行的正常途径,寄送进口商,以换取进口商承兑的附有银行担保的承兑汇票(或本票)。(5)出口商取得经进口商承兑的,并经有关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后,按照与买进票据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的原约定,依照放弃追索权的原则,办理该项票据的贴现手续,取得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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