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31页(289字)
自然人的对称。
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根据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主要主体,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间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按照各国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决定,即依该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决定。
同时,根据一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在另一国从事民商事活动时,应该遵守行为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