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47页(573字)

也可称之为the Law of Admiralty。

根据词的文义,海商就是指人们在海上进行的商业行为;而人们在海上进行商业活动以航海运输为主,因而,简单地讲海商法是调整有关海上航运和运输中船舶及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某些非商业行为,如船舶碰撞等与海上航运的商业活动密切相关,因而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已超出了单纯商事活动的范畴,广义地不仅包括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的规定,而且还包括有关海上船舶碰撞、海上救助、海上保险、共同海损、船舶的管理、船员和船主及水域的规定。海商法是以民法为基础的国内法。

但由于没有哪一国家的海商法是专门适用于国内水域和国内船舶的,海商法不可避免地带有涉外或国际性质,因而海商法的法律渊源应当包括调整海上运输各方面法律关系的国内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海上运输主要是国际运输,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各国海商法有着较大的影响,《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74安特卫普规则》、《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航船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等为海上航运确立了一个共同的行动准则,实现海商法的全球统一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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