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79页(450字)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一种违约形式。

指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公约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其标准是看违约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如果达到严重程度,则构成根本违约,否则不构成,这是构成根本违约的客观方面的条件。一种违约构成根本违约,还必须从主观上考察,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下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具有严重程度的结果,那么,即使有严重程度的后果存在,这种违约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反之才构成根本违约。根本违约一方的法律后果是,如果某种违约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宣告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救济措施;如果不构成根本违约,则受损害的一方不能撤销合同,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或采取其它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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