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转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91页(531字)

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依照一定的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他人享有其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转让有二种形式:(1)合同转让,即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商标转让。(2)继承转让,即商标注册人因死亡或年老失去独立经营能力,根据继承法规定,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给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注册商标通过合同形式转让的,必须依法向商标局办理申请转让注册的手续,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继承转让由受让人将依法继承的事实报告商标局,经商标局认可,即可生效。

根据《商标法》第25条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转让应注意以下事项:(1)必须是商标专用权整个的转让,不能割裂核定的商品范围而进行部分转让(但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分割转让是允许的);(2)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3)必须保证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对药品、烟草制品注册商标进行转让,受让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证明有资格生产和经营药品、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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