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商标注册目的而使用的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93页(349字)

简称《尼斯协定》。

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市签订,1961年4月8日生效。参加尼斯协定的国家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到1987年1月为止已有成员国33个。协定的缔约国组成尼斯联盟。

协定旨在为成员国建立一套注册商标的分类方法和制度,便于各国商标主管机关进行检索和管理。协定将所有的商品分为34类,把所有的服务项目分为8类,往下再细分为10000个项,各项均按拉丁字母A、B、C、D的顺序排列而成。

国际分类的正式用语是英语和法语。协定规定成员国的公报、注册簿、检索档案等应使用国际分类法,既可作为本国的“主要分类法”,也可作为“辅助分类法”。协定建立的分类法为许多国际组织采用,如德里协定、商标注册条约、班吉协定等。协定允许非成员国使用该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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