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04页(401字)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法院、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守的时间。

诉讼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又称不变期间,是指各国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期间,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不能任意缩短或延长。指定期间是指法院依职权规定进行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限。

各国民事诉讼法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比居住在国内的当事人所规定的期间一般都长一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对涉外民事诉讼期间作了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特别规定,只适用于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当事人,即使该当事人是中国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当事人,仍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一般诉讼期间的规定。对于在我国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期限,均规定为30日,而且,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延期。

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受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审结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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