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地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09页(423字)

国际私法系属公式之一。

指法律行为发生地国家的法律。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原则,主要解决有关行为及行为方式和后果方面的法律冲突。由于法律行为多种多样,因而也会有各种各样的行为地法,主要包括:(1)合同缔结地法。

指合同签订地国家的法律,通常用来解决合同方式、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及合同是否成立等问题。

(2)合同履行地法。指合同履行地所在国的法律。

经常用来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的问题。(3)婚姻举行地法,指婚姻缔结地(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一般用以解决婚姻方式问题。

(4)侵权行为地法,指加害行为地或损害发生地所在国的法律,通常用来解决由于不法行为而发生的债务问题。(5)立遗嘱地法。

指立遗嘱人立遗嘱地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遗嘱方式的有效性问题。(6)出票地法。

指出票人出立票据地国家的法律,一般用来解决票据方式问题。(7)背书地法。指票据持有人背书票据地国家的法律,用以解决有关票据背书的问题。

上一篇:法人属人法 下一篇:法院地法
分享到: